31日
2023年01月
2023年1月1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本(令和5年厚生省令第7号),此次更新主要是修订《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昭和23年厚生省令第23号)中第66条第10项中的密封包装食品类别。
《食品卫生法施行令》(昭和28年第229号令)第35条第30号规定:基于《食品卫生法》(昭和22年第233号法)第55条第1项的规定,密封包装食品制造业的经营必须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
施行令第35条第30号中规定的“密封包装食品制造业”是指无需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保存密封包装食品的经营业务。对于采用冷冻或冷藏以外的方法保存时,其肉毒杆菌及其他耐热性芽孢的厌氧细菌无法繁殖的食品(即“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食品”),则不属于密封包装食品制造业生产的食品范畴。
因此,本次对“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食品”进行了如下修订:
• 新增食品类别:茶的代用品(仅限于干燥品)、干蘑菇类、干杂粮类、干种子类、干豆类、干红薯、干海藻类、液体糖、加工芝麻类、干碎屑、干汤类、干香料类、干木薯、干香草类、盐、调味汁类及将这些食品混合而成的食品。
• 删除干香菇及烤海苔(已包含在本次新增食品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生产上述食品的密封包装食品时,无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55条第1项获得密封包装食品制造业的许可。但生产本次新增食品的密封包装的制造业应根据《食品卫生法》第57条第1项的规定,预先将营业名称和所在地等厚生劳动省规定的事项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备案。
考虑到经营者的需求,厚生省仍在讨论确定“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食品”的范围。请相关方关注此次和后续修订情况,依据最新要求进行生产,保障出口顺利进行。
具体修订内容(点击标题下载):
《关于发布修订部分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的省令》(生食发0119第1号)
内容来源: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DPTC-F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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