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
2023年07月
2023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3/1442法规,修订了欧盟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法规(EU)No 10/2011,法规将于2023年8月1日生效。此次为(EU)No 10/2011法规的第16次修订。今年1月23日,WTO发布关于修订草案的第23-0494号文件,本次正式发布的修订内容与草案基本一致:欧盟塑料法规最新进展|(EU)No 10/2011第16次修订草案(点击标题查看往期推文)。
新增3个条目的内容,即组限量编号36~38号。
修订3个条目:
● 第7组新增FCM No 1081;
● 修订第26组的SML(T);
● 第32组新增FCM No 1078和1085,且针对FCM No 1085新增组限量说明。
新增30条目。
本修订案生效前符合原法规、且在2025年2月1日前首次上市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可继续销售至库存耗尽。
本修订案生效之日前符合原法规、且在2024年5月1日后首次上市的不符合本修订案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中间产品或用于生产此类材料、制品、产品的物质:其符合性声明应说明不符合现行法规,且仅可用于生产在2025年2月1日前上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
使用水杨酸或来自特定木种的未经处理的木粉或木纤维制造的塑料食品接触塑料: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继续首次投放市场,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2024年8月1日前,已根据(EC)No 1935/2004法规第9条向主管部门提交该物质的授权申请;
b. 该物质生产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仅限使用授权申请中的预期使用条件;
c. 根据(EC)No 1935/2004法规第9(1)(b)条向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包括一份声明,表明该申请是符合本法规的申请;
d. 主管部门认为该授权申请有效。
使用水杨酸或来自特定木种的未经处理的木粉或木纤维制造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可以继续使用,直到申请人撤回其申请,或直到委员会根据(EC)No 1935/2004法规第11(1)条通过批准或拒绝上述两种物质授权的决定。
本次塑料法规对添加植物纤维的塑料制品提出了更多限制,“未经处理的木粉、木纤维”将不再作为塑料制品中的合规添加剂。对于出口欧盟的植物纤维塑料制品,目前授权使用的添加剂仅有“粉碎的葵花籽壳”(FCM No 1060),且使用时应符合相应限制。
对于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的塑料制品,应关注新法规针对增塑剂的限制性要求(如降低特定迁移限量等),确保合规生产,顺利出口。
为便于查阅,DPTC梳理了本次修订前后详细内容对比,详情点击:《(EU)2023/1442内容梳理》。
点击查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
内容来源: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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