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
2023年12月

日本正式发布370告示及正清单修订案

(全文约3000字,预计需要阅读5分钟)

2023年11月30日,日本再次对食品接触材料正清单制度生产管理、信息传递相关的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了修订。为便于相关方理解法规和使用正清单,DPTC对修订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PART1 修订情况概略图

图1 日本2023年11月30日食品接触材料修订情况概略

PART2 修订内容一

【《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的部分修订

11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正式发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370告示)第三章“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部分修订案(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24号)。同时,为便于对本次修订案的理解和落地,确保实施后日本市场食品接触产品的合规性,厚生劳动省还发布了“健生发1130第4号”“健生食基发1130第1号”“健生食基发1130第4号”通知。

(一)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24号

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24号修订案内容,与2023年8月4日~2023年9月3日征求意见的修订草案内容一致,主要对370告示第三章A部分“器具、容器和包装及其原材料的通用规范”第8条和附件1(正清单)表1和表2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后的管理要求如下所示:

1. A部分“器具、容器和包装及其原材料的通用规范”第8条的修订:

(1)附件1表1的物质名栏中所列的合成树脂的原材料,其所含物质的含量等没有限制。

(2)附件1表2的物质名称列所列物质,作为器具或容器包装的原材料时,除表的特别说明列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与附件1表2中材质分类列所规定的材质分类对应的使用限制列规定的量,该列与附件1表1中所列物质名称相对应。

2. 附件1(正清单)表1和表2的修订:

关于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允许使用物质的正面清单,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附件1表1 基础材料正清单

本次修订案公布的附件1表1基础材料正清单,根据聚合物的特性将材质区分为5个类别,21种聚合物,并删除了原正清单中的聚合物使用限制(食品类别、使用温度和特别事项栏),附件1表1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附件1表1 基础材料正清单

(2)附件1表2 添加剂正清单

附件1表2添加剂正清单许可了1~827号添加剂,对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表中列出了序号、物质名称、在5类材质区分中相应的使用量以及特别事项的规定。

(二)“健生发1130第4号”通知

针对发布的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24号,厚生劳动省发布“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的一部分修改”(健生发1130第4号)通知,该通知对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24号的修订,明确了正清单的管理对象:

   表1的基础材料,指分子量为1000以上,且在常温常压下为固体状的聚合物;

   表2的添加剂,指分子量小于1000,旨在改变基材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在最终产品中不发生化学反应而残留的有机低分子物质(包括具有特定官能团,对基材表现出特定效果且分子量超过1000的物质)。

另外,通知中关于正清单管理对象的补充说明,还对合成树脂材质的食品用多层器具、容器和包装中属于/不属于正清单管理范围的情况;着色剂的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表明针对表1基础材料的单体等组成的相关规定,厚生劳动省专门发布了“健生食基发1130第1号”通知;针对表2添加剂正清单中的特别事项栏的补充说明,专门发布了“健生食基发1130第4号”通知。以上2份通知的具体内容见下文。

(三)“健生食基发1130第1号”通知

该通知为对表1基础材料的单体等组成的相关规定,其中公布了“附件1表1基础材料的单体等组合参考清单”,共21个附件,对组成21种基础材料聚合物的必需单体、可选物质、必要和非必要化学处理的组合给出清单列表;对允许使用的物质规定了相应的使用限制;并对单体等组合参考清单的使用注意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

(四)“健生食基发1130第4号”通知

该通知中规定了关于附件1表2添加剂正清单中的特别事项栏的补充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1)特别事项栏规定的情况,是指关于使用温度、接触食品、材质厚度、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使用量之和等与物质使用相关的事项。

(2)对特别事项栏涉及的食品类别等进行明确,并对有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了举例说明,如明确以下内容:

● 酒类:指酒精浓度大于等于1%(体积分数)的饮料。    

● 酸性食品:指食品中或食品表面的pH值在4.6以下的食品。    

● 油脂及脂肪性食品:指食品中或食品表面的油脂含量为20%以上的食品。    

● 含有油脂及脂肪性食品的食品:指含有油脂、脂肪及高脂肪食品,以及含有一种或多种这些成分的食品。    

● 非固体:指物质的性状具有流动性。另外,所谓具有流动性,是指在静置数小时~1天后能目测到的形状变化。

(五)实施日期和过渡期

以上告示和通知实施日期均为2025年6月1日

过渡期仍为5年,要求任何作为食品接触用途的原料或产品,曾在2020年6月1日以前,在日本境内有过生产、销售、使用过或曾经出口到日本等历史记录时,即使使用的物质不在正清单当中,也可以在过渡期内继续在日本境内进行相应活动

(六)信息发布地址的变更

根据日本相关行政要求的变更,2024年4月1日以后正清单的信息将从厚生劳动省官网转移至消费者厅官网公布。

PART3 修订内容二

【《食品卫生法》第18条第3项“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量”的补充说明】的修订

(一)“生食发0501第6号通知”修订案

2020年4月2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第195号告示,对《食品卫生法》第18条第3款中,“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量”明确为0.01 mg/kg。2020年5月1日,日本劳动厚生省针对此项公告进行补充说明,发布“生食发0501第6号”通知,随着2023年11月30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的部分修订,厚生劳动省对“生食发0501第6号通知”进行修订,规定食品模拟物中物质的溶出量,应依据2019年5月28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的《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的食品健康影响评估指南》附件2规定的溶出试验方法进行;并且为与本次修订的第三章A部分第8条款和正清单内容保持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厚生劳动省也对该通知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PART4 修订内容三

【《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第66之5条(生产商责任义务)】的修订

11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食品卫生法》第52条(生产商的责任和义务)第一项的规定,“对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需采取必要的公共卫生管理,保持设备内外的清洁及其他一般性卫生管理要求”,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的部分修正案(厚生劳动省令第149号),本次修订案正式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1日。此次修订主要对《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中第66之5条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体现为部分条目的新增、删除和修订,如修订后规定了器具、容器和包装的生产商的义务,应为防止发生食品卫生危害,尽可能传递器具或容器包装的相关信息;建立食品卫生事故处置方法;合成树脂类器具、容器和包装的生产应制定管理标准,并编写和保存相关书面记录文件等要求。

PART5 安通技术-FCM提示

本次发布的370告示和正清单修订案已正式通过,将在2025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请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及时核查自身产品所使用的物质,确认是否满足正清单要求,包括使用的基础材料和添加剂是否列于正清单,是否满足正清单中使用量和特殊使用要求等规定。此外,本次厚生劳动省还对生产商的义务做了规定,请相关方及时关注做好应对。

“日本正清单”往期推文(点击标题回顾)

1. 日本重组《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正清单后再次征集意见

2. 日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及其添加剂正清单再次修订

3. 日本370告示及其正清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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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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