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
2023年12月
(全文约3000字,预计需要阅读5分钟)
2023年11月30日,日本再次对食品接触材料正清单制度和生产管理、信息传递相关的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了修订。为便于相关方理解法规和使用正清单,DPTC对修订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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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日本2023年11月30日食品接触材料修订情况概略
11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正式发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370告示)第三章“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部分修订案(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24号)。同时,为便于对本次修订案的理解和落地,确保实施后日本市场食品接触产品的合规性,厚生劳动省还发布了“健生发1130第4号”“健生食基发1130第1号”“健生食基发1130第4号”通知。
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24号修订案内容,与2023年8月4日~2023年9月3日征求意见的修订草案内容一致,主要对370告示第三章A部分“器具、容器和包装及其原材料的通用规范”第8条和附件1(正清单)表1和表2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后的管理要求如下所示:
1. A部分“器具、容器和包装及其原材料的通用规范”第8条的修订:
(1)附件1表1的物质名栏中所列的合成树脂的原材料,其所含物质的含量等没有限制。
(2)附件1表2的物质名称列所列物质,作为器具或容器包装的原材料时,除表的特别说明列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与附件1表2中材质分类列所规定的材质分类对应的使用限制列规定的量,该列与附件1表1中所列物质名称相对应。
2. 附件1(正清单)表1和表2的修订:
关于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允许使用物质的正面清单,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附件1表1 基础材料正清单
本次修订案公布的附件1表1基础材料正清单,根据聚合物的特性将材质区分为5个类别,21种聚合物,并删除了原正清单中的聚合物使用限制(食品类别、使用温度和特别事项栏),附件1表1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附件1表1 基础材料正清单
(2)附件1表2 添加剂正清单
附件1表2添加剂正清单许可了1~827号添加剂,对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表中列出了序号、物质名称、在5类材质区分中相应的使用量以及特别事项的规定。
针对发布的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24号,厚生劳动省发布“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的一部分修改”(健生发1130第4号)通知,该通知对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24号的修订,明确了正清单的管理对象:
表1的基础材料,指分子量为1000以上,且在常温常压下为固体状的聚合物;
表2的添加剂,指分子量小于1000,旨在改变基材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在最终产品中不发生化学反应而残留的有机低分子物质(包括具有特定官能团,对基材表现出特定效果且分子量超过1000的物质)。
另外,通知中关于正清单管理对象的补充说明,还对合成树脂材质的食品用多层器具、容器和包装中属于/不属于正清单管理范围的情况;着色剂的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表明针对表1基础材料的单体等组成的相关规定,厚生劳动省专门发布了“健生食基发1130第1号”通知;针对表2添加剂正清单中的特别事项栏的补充说明,专门发布了“健生食基发1130第4号”通知。以上2份通知的具体内容见下文。
该通知为对表1基础材料的单体等组成的相关规定,其中公布了“附件1表1基础材料的单体等组合参考清单”,共21个附件,对组成21种基础材料聚合物的必需单体、可选物质、必要和非必要化学处理的组合给出清单列表;对允许使用的物质规定了相应的使用限制;并对单体等组合参考清单的使用注意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
该通知中规定了关于附件1表2添加剂正清单中的特别事项栏的补充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1)特别事项栏规定的情况,是指关于使用温度、接触食品、材质厚度、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使用量之和等与物质使用相关的事项。
(2)对特别事项栏涉及的食品类别等进行明确,并对有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了举例说明,如明确以下内容:
● 酒类:指酒精浓度大于等于1%(体积分数)的饮料。
● 酸性食品:指食品中或食品表面的pH值在4.6以下的食品。
● 油脂及脂肪性食品:指食品中或食品表面的油脂含量为20%以上的食品。
● 含有油脂及脂肪性食品的食品:指含有油脂、脂肪及高脂肪食品,以及含有一种或多种这些成分的食品。
● 非固体:指物质的性状具有流动性。另外,所谓具有流动性,是指在静置数小时~1天后能目测到的形状变化。
以上告示和通知实施日期均为2025年6月1日。
过渡期仍为5年,要求任何作为食品接触用途的原料或产品,曾在2020年6月1日以前,在日本境内有过生产、销售、使用过或曾经出口到日本等历史记录时,即使使用的物质不在正清单当中,也可以在过渡期内继续在日本境内进行相应活动。
根据日本相关行政要求的变更,2024年4月1日以后正清单的信息将从厚生劳动省官网转移至消费者厅官网公布。
2020年4月2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第195号告示,对《食品卫生法》第18条第3款中,“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量”明确为0.01 mg/kg。2020年5月1日,日本劳动厚生省针对此项公告进行补充说明,发布“生食发0501第6号”通知,随着2023年11月30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的部分修订,厚生劳动省对“生食发0501第6号通知”进行修订,规定食品模拟物中物质的溶出量,应依据2019年5月28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的《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的食品健康影响评估指南》附件2规定的溶出试验方法进行;并且为与本次修订的第三章A部分第8条款和正清单内容保持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厚生劳动省也对该通知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11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食品卫生法》第52条(生产商的责任和义务)第一项的规定,“对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需采取必要的公共卫生管理,保持设备内外的清洁及其他一般性卫生管理要求”,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的部分修正案(厚生劳动省令第149号),本次修订案正式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1日。此次修订主要对《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中第66之5条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体现为部分条目的新增、删除和修订,如修订后规定了器具、容器和包装的生产商的义务,应为防止发生食品卫生危害,尽可能传递器具或容器包装的相关信息;建立食品卫生事故处置方法;合成树脂类器具、容器和包装的生产应制定管理标准,并编写和保存相关书面记录文件等要求。
本次发布的370告示和正清单修订案已正式通过,将在2025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请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及时核查自身产品所使用的物质,确认是否满足正清单要求,包括使用的基础材料和添加剂是否列于正清单,是否满足正清单中使用量和特殊使用要求等规定。此外,本次厚生劳动省还对生产商的义务做了规定,请相关方及时关注做好应对。
2. 日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及其添加剂正清单再次修订
1. 食品接触材料合规与安全评估服务
产品全配方审核及合规性评价服务
产品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2. 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测试
中国法规测试(GB 4806系列、相关行业及可降解标准等)
欧盟及其成员国法规测试
美国FDA 21 CFR和CPG法规测试
日本厚生省370告示测试
韩国、东南亚、澳大利亚法规测试
中国台湾地区法规测试
非有意添加物NIAS物质测试
3.食品接触材料新品种申报代理服务
中国新品种申报代理服务
美国新品种申报代理服务
4. 食品接触材料合规材料审核与编制服务
符合性声明编制和审核服务
标签标识编制和审核服务
产品质量标准编制和审核服务
5. 食品接触材料咨询和培训服务
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咨询及培训服务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咨询和培训
其他定制化的咨询和培训服务,如问题咨询、供应商培训等
6.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风险预警
全球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进展跟踪及解读
全球食品接触材料通报跟踪及解读
全球行业信息跟踪及解读
企业风险防控应对方案
联系人:杨易君
电 话:13815023776
内容来源: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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