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日
2024年02月

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2项通知

伴随着《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部分修订案的发布,为确保其落地实施,2023年12月2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健生発1227第3号”通知,对之前发布的“生食発1107第1号”和“生食発1227第2号”通知进行了修订。该通知中关于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针对【生食発1107第1号】通知的修订

2019年11月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発1107第1号”通知,对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肯定列表制度的适用材质,以及其相应的生产管理和信息传递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健生発1227第3号”通知,对“生食発1107第1号”通知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规定如:

1. 用于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的“合成树脂”原材料,其中所含物质,除特殊规定之外,仅限于370告示相关规定的物质。

2. 对于生产经营需备案申报的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企业,应遵守《食品卫生法》的一般卫生管理和适当的生产管理规定,而对于生产经营其他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企业仅需遵守一般卫生管理规定。

3. 关于《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第66之5条规定的“应确定发生食品卫生危害或危害时的应对方法,并根据该方法进行应对”,其中的“应对方法”应包括已进行的器具、容器和包装的回收情况等内容。

二、针对【生食発1227第2号】通知的修订

2019年12月2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発1227第2号”通知。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健生発1227第3号”,对“生食発1227第2号”通知中关于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的修订,主要体现在明确了需进行营业备案的对象。如规定生产合成树脂材质的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的相关营业,应列入营业备案的对象,而生产该材质之外的其他器具、容器和包装作为对公共卫生影响较小的营业,不属于营业申报对象。

安通技术提示

“健生発1227第3号”关于“1107第1号”和“生食発1227第2号”通知的修订,均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请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尤其是生产或使用合成树脂材质的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相关企业,及时关注,确保自身产品所使用的物质,满足正清单规定,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和信息传递。

日本《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相关修订往期回顾(点击查看)

 日本正式发布370告示及正清单修订案

 日本《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内容来源: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

0 评论

新建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