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日
2024年03月

禁令之下,如何管控BPA及类似物的合规风险

前 言

2024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修订草案,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有意使用双酚A(CAS No 80-05-7)及其类似物。面对禁令,企业应该如何应对,DPTC基于多年深耕FCM的经验给出以下应对方案,供大家参考。

禁令下的合规方案

To FCM生产企业

​1. 及时调整生产配方和工艺,避免使用双酚A及其未授权类似物进行生产

根据草案规定,生产时不得选用列于(EC)No 1272/2008法规附件VI第3部分中的双酚和双酚衍生物,如双酚A(CAS No 80-05-7)、双酚B(CAS No 77-40-7)、双酚芴(CAS No 3236-71-3)、四氯双酚A(CAS No 79-95-8)、双酚酸(CAS No 126-00-1)等。

​2. 在符合法规豁免前提下,使用双酚A及其类似物进行生产

a)关于双酚A的豁免

当双酚A迁移量未检出时(检出限为0.01 mg/kg),企业可以使用双酚A生产BADGE,用于重防腐清漆和涂料。

​在进行后续生产步骤之前,其应按可识别的独立批次进行生产,并且保证生产过程中或与食品接触时不发生水解或其他反应导致在FCM或食品中出现双酚A。

​b)关于双酚类似物的豁免

a. 企业可以在本法规或(EC)No 1272/2008法规修订案生效后9个月内,向主管当局提交双酚类似物的许可申请。

​b. 获得认可后,在申请的预期使用条件下使用双酚类似物作为清漆和涂料、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的生产原料。

3. 符合出口国关于双酚A及其类似物的授权要求

目前国内外对双酚A及其类似物“4,4'-(丙烷-2,2-二基)苯酚钠”的授权情况如下:

To FCM使用企业

1. 采购符合新法规的材料及制品

在采购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料、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时,应关注产品中是否有意添加双酚A,索要相关符合性声明或者采取测试手段进行验证。

​鉴于上述情况,为帮助企业和行业快速、全面了解各种双酚类物质在食品接触材料领域的风险。

2. 注意对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影响

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应符合(EU) 2022/1616和(EU) No 10/2011法规要求。根据修订草案,(EU) No 10/2011拟删除双酚A的授权,因而使用双酚A制造的塑料FCM将不再可进行回收。

​To 供应链

1. 传递符合性声明

企业应确保本草案所涵盖的FCM遵守符合性声明的要求,符合性声明应满足(EC)No 1935/2004 第16(1)条的规定,包括本法规附件II中规定的信息。

​对于在过渡期结束前9个月内首次上市的FCM中间产品,和在过渡期结束前首次上市的专用食品加工设备中可重复使用的FCM终产品,若不符合现行法规,应在符合性声明中说明。

2. 遵守企业及供应链责任

为监测双酚A在FCM中的残留情况,草案规定,对于在欧盟上市以下FCM的生产商,应监测其是否含有双酚A及其迁移情况:

 基于BADGE的重防腐清漆和涂料的FCM;

 聚砜树脂滤膜;

 含有回收材料的纸和纸板FCM。

企业应从其投放市场的FCM中抽取5%进行监测。且自本法规生效之日起,应每12个月向主管当局提交一份监测报告。

​若监测结果表明存在双酚A,生产商应与供应链其他环节合作采取控制措施,包括调整生产工艺或优化所采购物品的规格。

​此外,在将BADGE重防腐清漆和涂料中间产品应用于其他材料之前,企业应确保主管当局能够对其进行取样,以验证其纯度和成分。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杨易君

​电    话:13815023776

点击查看往期推文:欧盟拟禁止在FCM中使用双酚A及其类似物

 

内容来源: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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