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
2024年03月
2024年3月1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召开医药·食品卫生审议会食品卫生理事会器具、容器和包装委员会,对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以下简称“器具、容器和包装”)管理相关的三方面内容进行了讨论:
①关于370告示器具、容器和包装正清单的修订
②关于器具、容器和包装生产中实施卫生管理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③关于用作器具、容器和包装原材料的回收塑料的卫生管理
并针对以上三部分议题分别发布了相应的修订文件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370告示器具、容器和包装正清单】的修订:
本次会议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了器具、容器和包装正清单的最新修订草案,预计于2025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是在2023年11月30日“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24号”发布的正清单基础上,再次进行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附件1表2 添加剂正清单”
修订序号129、147、698物质的“材质区分中相应的使用量”列内容;
删除序号143物质的“特别事项”列内容;
新增序号828~840添加剂的授权及其使用要求和特别事项的规定。
(2)修订“附件1表1基础材料的单体等组合参考清单”
“附件1表1基础材料的单体等组合参考清单”共21个附件,对组成21种基础材料聚合物的必需单体、可选物质、必要和非必要化学处理的组合给出了清单列表。
本次发布的修订草案对其中9个基础材料聚合物的组合清单(见下表1)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必需单体和可选物质的新增;“使用限制”列要求的删除或修订等内容。
2. 关于【器具、容器和包装生产中实施卫生管理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的讨论:
日本《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第66之5条(生产商责任义务)规定器具、容器和包装的生产商应安排必要的人员、工作内容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应制定防止发生食品卫生危害所必需的生产管理标准和方法等生产管理方面的统领性要求。为了帮助诸多首次引入公共卫生措施管理的生产企业理解并实施该项规定,此次会议上,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了“可供首次引入生产管理的器具、容器和包装生产企业参考的生产管理指南(草案)”。
该指南对企业建立生产管理体系应采取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并针对具体措施的落实进行了举例说明。
规定:如企业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应管理规范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具体措施:应保持建筑物与设施设备运行所相适应的环境(温度、湿度、照度、通风等);
规定:企业一些场所为实现相应目标,应满足必要的建筑和设施等要求。
举例说明: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维持适当的温度,可使用温度计检查记录工作场所的温度,确保温度适宜。若温度过高,工作人员需安装额外的空调解决问题,并记录和储存这一过程。
3. 关于【用作器具、容器和包装原材料的回收塑料的卫生管理】的讨论:
此次会议还针对器具、容器和包装在实施肯定列表制度的基础上,回收塑料的处理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布了“关于再生材料作为生产合成树脂器具、容器和包装原材料的使用指南(草案)”(以下简称“新再生塑料指南(草案)”),该草案正式发布后将替代之前的《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的再生塑料材料的使用指南》。
新再生塑料指南(草案)对指南的适用范围、再生材料相关的术语定义(如再生材料、回收材料、初级原材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还细化规定了化学再生处理和物理再生处理各自的风险管理,明确了可作为合成树脂器具、容器和包装原材料的再生材料具体要求。
另外还规定了以下内容:使用企业应向生产企业确认注意的事项、挑战试验具体要求(相关替代污染物的选择、试验方法及结果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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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厚生劳动省在此次会议上,针对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的正清单、企业生产管理和正清单管理制度基础上再生塑料的使用三个方面的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布了相关修订草案和指南内容,建议如下:
1. 相关出口企业及时关注正清单修订案的正式发布情况,明确正清单具体管理要求,包括物质的授权与否,使用量限制和特殊要求等,及时做好应对;
2. 此次最新发布的生产管理指南草案和再生塑料指南草案,明确了器具、容器和包装生产商,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再生塑料的管理要求,便于企业落地实施,相关方可参考进行管理。
内容来源: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DPTC-F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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