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
2025年04月
2025 年 3 月 5 日,纽约州州众议院发布了法案AB 6500(2025-2026 年度的常规立法会期),即“lead-containing products(含铅产品)”法案。该拟议法律将向该州的环境保护法第 37 条增加第 12 项。虽然铅已经在联邦层面限制了儿童产品、家具和油漆,但该法案旨在监管纽约州所有消费品中的重金属铅。
该法案将消费产品(Consumer product)定义为:“任何在销售或制造时在州内出售或制造的可移动物品。消费产品应包括产品的组件。”
“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制造、销售或提供含铅总量超过90mg/kg的消费品,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除外:该产品附有显著警示声明,明确标明其含铅属性。”
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要件的前提下,消费品含铅量可超出上述规定的限制标准:
铅元素系实现产品核心功能特性的必要成分;
且不存在含铅量更低的替代产品可供使用。
任何购买违反上述限制规定之产品的个人,均有权对涉事产品供应链中的相关个人或实体提起私人诉讼。
零售商原则上豁免履行本法规义务,但存在以下情形时除外:零售商明知其销售的产品含铅,且该行为违反本法规的禁止规定。
但本法规不得解释为对联邦、任何其他州或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条例中关于特定产品含铅规定的效力产生影响。
本法案自正式成为法律之日起第180日生效。
本法规之规定不适用于通过下列渠道流通的消费品:二手商店交易或庭院售卖活动;互联网平台有偿或无偿分销行为;慈善机构捐赠行为。
符合以下全部要件的儿童产品制造商,可豁免遵守本法规要求:雇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下;企业性质为独立所有且独立经营。
本法规要求不适用于以下两类含铅情形:燃烧过程产生的副产物(且该铅元素仅来源于此类燃烧行为);可燃燃料固有成分中的铅元素。
内容来源:必维生命科学与可持续发展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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