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
2025年07月
2025年6月2日,瑞士联邦食品安全与兽医办公室(Federal Food Safety and Veterinary Office, FSVO)发布了RO 2025 395公告,以修订RS 817.023.21《关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的条例》。更新后的法规禁止将涂有使用双酚A(BPA)和其他有害双酚制造的清漆或涂料的材料及制品投放市场。
有害双酚或有害双酚衍生物是OChim法规(SR 813.11)的附件2第1章中列出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因其被统一归类为1A或1B类"致突变"、"致癌"、"生殖毒性"或1类"内分泌干扰素"(CMRPE 物质)。
具体要求如下:
· 禁止使用 2,2-双(4-羟基苯基)丙烷(BPA, CAS: 80-05-7)及其盐类制造清漆和涂料,以及禁止将涂有使用 BPA 制造的清漆或涂料的材料和物品投放市场。
· BPA可作为单体或起始物质用于制造环氧树脂,以应用于容量超过 1000 L的自支撑材料及制品。在食品中的迁移应为“不得检出”(检测限为1 μg/kg)。食品接触终产品在首次与食品接触前必须清洗干净。
· 使用另一种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材料及制品上的清漆和涂层不得含有 BPA残留物。
· 可采用萃取法验证材料及制品是否含有BPA。该方法的检测限为1μg/kg。
双酚和双酚衍生物化学结构如下:
内容来源:科奈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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