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
2025年10月

德国BfR建议书最新修订

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 (BfR) 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了针对多份BfR建议书的修订,其中对纸章节(XXXVI)进行了重大变更。

第229号通告  

XIV. 聚合物分散体

最后修订版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

在 A 部分,第 2. d) 款“乳化剂”下补充以下条目:

· 六偏磷酸钠,最大使用量:0.1 mg/dm2。环状缩聚磷酸盐(偏磷酸盐)的含量不得超过 8.0%。六偏磷酸钠必须符合欧盟法规 (EU) 231/2012 中关于食品添加剂 E 452 (i) 的要求。

· 在 A 部分,除现有的“1. 单体”和“2. 生产助剂”类别外,引入添加剂清单

XV. 硅酮

最后修订版截至 2024 年 9 月 1 日

现有的脚注 7 修改:

· 蜡和石蜡必须符合建议 XXV‘硬石蜡、微晶蜡及其与蜡、树脂和塑料的混合物以及天然蜡’第一部分的要求。

XVII. 聚对苯二甲酸二醇酯

最后修订版截至 2016 年 7 月 1 日

· 在第 1 点中,为“4,4'-二羟基二苯基-2,2-丙烷(即所谓的双酚 A 二缩水甘油醚)的低聚二缩水甘油醚,最高 2.0%”条目添加一个新的要求:必须遵守欧盟法规 (EU) 2024/3190 的规定。

XXX. 古塔波胶和巴拉塔胶制成的传送带

最后修订版截至 1984 年 9 月 1 日

· 删除,不予替代

XXXVI. 用于食品接触的纸张、纸板和卡纸

最后修订版截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 通用要求变更,引入新要求:成品(纸张、纸板和卡纸)中不得检出丙烯酰胺释放,检测限为 0.01 mg/dm2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 引入新的脚注 8 和 9,内容如下

新脚注 8:“根据 EN 646 进行测试时,必须达到其中规定的灰色样卡 5 级。新脚注 9:“根据 EN 648 进行测试时,必须达到评定等级 5 级。

正文部分的变更  

补充添加剂条目新物质

在 A.I. 纤维材料下以及 C.IV. 表面精加工和涂层制剂下,补充以下条目:

· 微纤化纤维素,通过对纤维素纤维进行机械处理制得,可使用或不使用 BfR 建议 XXXVI A.II 部分(填料)中的矿物质。研磨混合物中的纤维含量为 80-100%(重量百分比)。离心后的细小部分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10%,其中纤维宽度的平均值(数量尺寸分布)> 20 nm。生产微纤化纤维素不得使用酶。”

在 B.IV 脱水促进剂和 C.I 湿强剂下,补充以下条目:

·  -1,3-1,6-葡聚糖,酶法生产,用 3-氯-2-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或缩水甘油基三甲基氯化铵处理(阳离子化葡聚糖 17.29 的规格:环氧氯丙烷,最高 1 mg/kg;氮,最高 3.0%),最高 0.3%,基于干燥纤维材料

添加一个新的脚注 29:

· “阳离子化试剂 3-氯-2-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或缩水甘油基三甲基氯化铵向食品的迁移量不得检出超过 0.15 μg/kg。最大检测限为 2 μg/kg。反应产物 2,3-二羟基-N,N,N-三甲基-1-丙铵氯化物 (CAS 34004-36-9) 向食品的迁移量不得超过 5 mg/kg。反应产物 (1E)-3-羟基-N,N,N-三甲基-1-丙烯-1-铵氯化物 (CAS 91725-36-9) 向食品的迁移量不得超过 0.05 mg/kg。”

新的脚注 29 将附加到建议 XXXVI 中的以下其他条目以及XXXVI.1 .2 .3中涉及的条目,同时删除了(2,3-二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和(3-羟丙烯基)-三甲基氯化铵的使用限制,从而调整了阳离子化葡聚糖的规格。

· B.I. 施胶剂:3.2.4.3,3.2.4.4,3.2.5,3.2.6,7.2,22.3,35,36.

· C.IV 表面精加工和涂层用剂:10.2,45

C 特殊纸张精炼剂部分改动:

· C.III. 着色剂和荧光增白剂下所有先前的条目将被删除,并替换为以下条目:a) 着色剂(迄今未被纳入);b) 荧光增白剂:磺化芪衍生物,最高 0.3%”。

· 此外,在 C.IV 下,条目“1. 塑料”被调整。对于该条目后列举的示例“薄膜”和“熔体”,添加了对欧盟法规 (EU) No. 10/2011 的引用;对于条目“分散体”,添加了对 BfR 建议 XIV(分散体)的引用。示例“溶液”和“清漆”被删除。

添加了以下两个物质作为新的第 47 和 48 点:

· 47. 棕榈酰氯,最高 4 mg/dm2,一次性施用于涂有聚乙烯醇的纸/纸板。不得用于直接接触酸性食品 (pH<4.5)。

· 48. 聚(2-乙基-2-恶唑啉),最高 7.4 mg/dm2

提供了芳香族伯胺的建议测试方法:

http://www.bfr.bund.de/de/methodensammlung_papier_karton_und_pappe-32620.html

XXXVI 附录的变更

使用回收纤维作为纸张原料的条件部分,原有的脚注 32 被取消,并在正文中补充以下段落:

不得使用来自 5.01 类(DIN EN 643)的回收纤维以及来自家庭废物和类似商业废物、混合包装废物和商业废物的纸张、纸板和卡纸。但以下例外情况适用:来自选择性收集的混合包装废物的 5.01、5.02、5.03 类(DIN EN 643)以及来自选择性收集的 5.14 类(DIN EN 643)可以使用,但不得用于生产直接接触食品或用于初级包装的纸张、纸板和卡纸。在总的回收纸中,由上述类别产生的回收纤维最多只允许使用 12.5%。此外,处理过程必须包含以下工艺步骤:I) 基于 NIR(近红外)的干式分选,II) 使用分离的水循环系统以去除污染物和微生物,以及 III) 一个用于降低细菌负荷的工艺步骤,其中包括在用于造纸生产前对回收纤维进行加热的步骤。”

此外,在建议 XXXVI 附录的表格中,原有的双酚 A 迁移指导值 50 μg/kg 食品被删除,并替换为以下段落:

目前正在欧盟层面,在欧盟委员会一项计划中的监测建议框架内,讨论如何处理食品中双酚 A 和其他双酚的进入问题,特别是通过回收纸/纸板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进入的问题。将收集有关其存在的数据,并在此背景下确定一个阈值,超过该阈值时必须进行调查以确定进入源。该阈值可作为参考(目前讨论中:0.01 mg/kg 食品)。在欧洲层面的讨论结束之前,BfR 在此背景下建议,从纸和纸板制食品接触材料向食品中迁移的双酚 A 应尽可能低。可以在水提取物中显示双酚 A 迁移量的检查,但不能显示不符合任何(阈)值,因为水提取物通常会导致对双酚 A 释放量的明显高估。”

表格下方针对MOAH的要求更改:

对于具有大表面的干燥、非脂肪性食品,例如面粉、粗面粉、大米、早餐谷物、面包屑、糖和盐,必须特别考虑挥发性和疏水性物质,例如芳香族矿物油碳氢化合物 MOAH通过气相的迁移。

XXXVI/1. 烹饪和热过滤纸及过滤层

最后修订版截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通用要求变更,引入新要求:成品(纸张、纸板和卡纸)中不得检出丙烯酰胺释放,检测限为 0.01 mg/dm2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纤维材料和助剂的改动同XXXVI.

XXXVI/2. 用于烘焙目的的纸张、纸板和卡纸

最后修订版截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通用要求变更,引入新要求:成品(纸张、纸板和卡纸)中不得检出丙烯酰胺释放,检测限为 0.01 mg/dm2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纤维材料和助剂的改动同XXXVI.

XXXVI/3. 用于食品包装的基于纤维素纤维的吸收垫

最后修订版截至 2019 年 9 月 1 日

通用要求变更,引入新要求:成品(纸张、纸板和卡纸)中不得检出丙烯酰胺释放,检测限为 0.01 mg/dm2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纤维材料和助剂的改动同XXXVI.

XLIV. 人造肠衣

最后修订版截至 2014 年 11 月 1 日

脚注 10 将根据建议 XXV 的新标题调整为:

“硬石蜡、微晶蜡及其与蜡、树脂和塑料的混合物以及天然蜡。”

给企业的建议  

此次更新尤其体现了BfR与欧盟层面监管动态的紧密接轨,特别是在近期备受关注的双酚A (BPA) 和矿物油芳香烃 (MOAH) 方面:

针对BPA:BfR删除了旧指导值,转而引用欧盟委员会正在进行的讨论(目前讨论阈值为 0.01 mg/kg),并要求在此之前BPA迁移应“尽可能低”(ALARA);

针对MOAH:BfR明确要求“不得有可检出的迁移”,其依据也直接参考了欧盟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的报告。此外,修订还包括设定丙烯酰胺“不得检出”的新限值和更严格的再生纤维使用要求。

鉴于BfR建议在欧盟纸制品合规中的关键参考地位,建议相关企业需立即审查其供应链以应对新挑战。
 

内容来源:FCM合规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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