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日
2025年12月


2025年11月13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 发布了一项提案,调整《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下PFAS的申报范围,使其更具实用性和可实施性,并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或可能重复的申报要求,同时保持获取PFAS 的重要用途和安全信息的能力。
2023年10,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关于《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8(a)(7)节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进行申报和记录保存要求的最终规则40 CFR 705;随后于2024年9月和2025年5月发布直接最终规则,两次推迟了针对PFAS的申报日期。PFAS 申报规则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包括物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申报在2011 年至 2022 年期间所使用PFAS 物质的详细信息。
提议的申报豁免范围包括:
· PFAS浓度小于等于0.1%的混合物或产品的制造(包括进口)
· 进口物品
· 某些副产品
· 杂质
· 研发用化学品
· 非分离中间体
EPA同时提议将申报周期从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10月13日(对于小物品进口商,至2027年4月13日)调整为从最终规则生效后两个月开始,持续三个月。
公众需在2025年12月29日前提交对提议规则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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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Inter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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