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
2025年12月

欧盟修正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法规

2025年11月12日,欧盟委员会通过法规(EU)2025/2269,对现行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法规(EU)2022/1616进行更正。该更正法规旨在澄清和修正原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错误,涉及标签、新技术开发、授权转移及评估程序等多个关键领域,以确保法律执行的准确性和明确性。本次技术性修正主要内容包括:

01. 制造要求范围明确:

明确再生塑料材料和制品在制造过程中必须符合原料限制、去污工艺、成品安全以及使用限制等方面的所有要求,确保生产全程合规。

02. 再生塑料运输标签:

澄清了关于标签的规定,要求运输再生塑料的容器上需粘贴标签,其核心功能是提供所运输再生塑料的信息,而非容器本身成分的信息。

03. 新技术开发者责任:

明确“开发者”(developer)而非“回收商”(recycler)负有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所生产塑料安全性的详细初始报告的义务。明确了主管机构对新技术通知的核查要求及后续定期核查要求。

04. 评估程序与时限调整:

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发布意见”改为“给出意见”,以更准确地反映意见形成与可能延迟发布之间的区别。调整了EFSA评估时限的引用条款,确保与具体时限规定对应。明确了EFSA在评估新技术时,可要求开发者补充的信息范围。

05. 信息保密规定:

修正了EFSA对补充信息保密处理的规定。明确根据“新技术简短摘要”以及“回收设施制造序列框图”提供的信息不得视为机密,而更详细的技术信息则可能获得保密处理,以平衡透明度和保护商业利益。

06. 授权转移通知方式:

明确规定当前授权持有人在将回收工艺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通过“挂号信”方式通知欧盟委员会,确保了通知方式的法律确定性。

此更正法规虽为技术性修正,但对向欧盟出口或计划出口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材料及制品的企业具有重要影响,海关建议相关企业:尽快对照更正后的法规文本,审查并调整自身的生产流程、质量控制、标签使用、信息申报和合规策略,以确保对欧贸易的持续合规性,规避潜在的贸易壁垒风险。

 

内容来源: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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