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
2024年01月

韩国修订《食品卫生法》

2024年1月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食品卫生法》的最新修订案(第19917号法令),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中,第46 (2)条、75 (1) (14) (3)、97 (6) (2)、101 (1)条于2025年1月3日生效

一、修订背景

 由于客观原因难以进行当面检查

企业管理制度缺少详细操作指导

二、主要修订内容

​1. 新增第22(3)条(对营业单位等的非面对面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MFDS可以利用计算机信息和视频通信等技术,非面对面地实施第22(1)条规定的进入和检查或48(3)条规定的调查和评估等措施。

(1) 因自然灾害、传染病爆发等原因,难以进入、检查或调查时。

(2) 进行高效检查和调查所需的检查,包括快速检查。

2. 新增第46(2)条(食品等污染事故的报告):

1)制造或加工食品的企业经营者在制造或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发生《工业安全卫生法》第 2.1条规定的工业事故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并立即向MFDS报告。

2)在收到根据第1)项提交的报告后,MFDS应进行现场检查。

3)第1)项规定的报告方法和程序以及污染预防措施应由总统令规定。

3. 补充第75、97、101条中有关许可取消、罚则和滞纳金的部分条款。

​4. 修改第47、75、97条的语句表述。

内容来源: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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