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
2024年04月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GB 43284-2023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2023年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依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过度包装”指的是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或包装成本超出标准的规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的销售包装。

该标准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同时,在“销售包装”的定义中特别注明“不包括物流防护包装以及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

技术指标

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

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FCM之家·温馨提示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内容来源:市说新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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